杏國(4192)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111/05/26)

日期2022-02-18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92 杏國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2/18    發言時間    17:54:16
發言人    蘇慕寰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4-08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2/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新寮路95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一○九年度私募有價證券執行情形報告。
第四案:其他報告事項。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第二案: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董事選舉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6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
          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111年03月21日起至111年03月31日止。
     (4).受理處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9號4樓 (本公司台北辦事處)。
(二).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
     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受理處所等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
     十日。
     (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
         選人名單。
     (2).本公司擬於本次股東常會辦理董事改選,擬選任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人),
         採候選人提名制,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人選不符法定資
         格者,不列入董事候人名單。
     (3).董事提名需具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
         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
     (4).受理期間:自111年3月21日至111年3月31日止。
    (5).受理處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9號4樓(本公司台北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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