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2/24 發言時間 20:30:50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款 事實發生日 111/02/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2/24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次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2)通過子公司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增加轉投資案。
(100%持股子公司間股權調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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