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一(4175)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111/05/26)

日期2022-02-2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5 杏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2/25    發言時間    16:23:31
發言人    王定睿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97076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1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2/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路2號(福容大飯店)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
(5)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6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如欲於本次
股東常會提出股東會議案,請於111年3月30日下午5時前提出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期間為自111年3月21日起至111年3月30日止,
受理處所:杏一醫療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路108巷
1號4樓,電話03-397-0761)。
2.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發行及轉換辦法停止受理轉換期間
自111年3月28日起至111年5月26日止。
3.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
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4.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1年4月26日起
至111年5月23日止,請股東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
依相關規定說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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