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1 晶宇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3/02 發言時間 16:24:59
發言人 李義祥 發言人職稱 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5585#113
主旨 本公司110年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剩餘未發行部份 提請終止。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3/02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NA
3.追補發行日期:NA
4.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23日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
定,辦理期限即將屆滿,擬提請董事會決議將未發行部分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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