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宇(4131)董事會決議110年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剩餘未發行部份提請終止

日期2022-03-02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1 晶宇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3/02    發言時間    16:24:59
發言人    李義祥    發言人職稱    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5585#113
主旨    本公司110年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剩餘未發行部份 提請終止。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3/02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NA
3.追補發行日期:NA
4.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23日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
 定,辦理期限即將屆滿,擬提請董事會決議將未發行部分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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