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02 發言時間 21:30:55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說明本公司專利狀態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02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2022年3月2日收到瑞士律師通知,由於系爭仲裁判斷業經德國聯邦最
高法院將AOP公司之求償金額及利息全部撤銷後,已於今日收到瑞士債權執行處
(debt collection office) 書面通知,該處已經收到AOP公司撤回支付命令之
聲請,故已終結全部程序。
另瑞士地方法院已收到AOP公司撤銷扣押之聲請,重啟程序以決定費用的分擔後
終結本案,法院要求雙方於3月15日前就費用分擔提出訴狀。
本公司委任律師將要求AOP公司負擔全額費用,以保障本公司之權益。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委任律師將要求AOP公司負擔全額費用,以保障本公司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AOP公司於瑞士之所有相關聲請,除費用尚待法院裁示外,均已因AOP公司
之撤回而全部結束。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