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53 鈺緯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1/03/03 發言時間 18:25:05
發言人 麥聖御 發言人職稱 行政長 發言人電話 (02)22268631#16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 351 號 10 樓(國際會議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民國11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擬承認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擬承認民國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公司章程案。
(2)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作業程序」案。
(3)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3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受理期間自111年
4月6日至111年4月15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
式向本公司提出,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公告之。
(2)若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而需變更股東會日期或地點,擬授權董事長依
相關規定或主管機關之指示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