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432 東生華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3/04 發言時間 17:16:48
發言人 劉心陽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副總兼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 02-26558525
主旨 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股東常會之召集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港軟體工業園區A棟2樓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民國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二、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補選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5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於111年3月2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
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受理單位:本公司總管理處。
受理處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1(G棟)。
電話:(02)2655-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