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興櫃公司) 4771 望隼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07 發言時間 10:34:47
發言人 張伯榮 發言人職稱 業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7)582900
主旨 澄清111年3月5日工商時報報導
符合條款 第 26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5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1/03/05
3.報導內容:
..........,法人看好全年有賺進半個股本實力。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近日相關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產量,相關資訊係屬媒體自行推估,非本公司
正式對外發佈之資料。本公司之實際營運與業務及財務資料,一切依本公司公開資訊觀
測站所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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