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1/03/10 發言時間 19:40:15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BVI)克麗緹娜行銷有限公司 擬辦理現金增資案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美金2,500,000元(或約當等值)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美金1元
8.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投資流程依序由(BVI)Chlitina Holding Limited→
(BVI)Chlitina Group Limited→ (BVI)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
(BVI)Chlitina Marketing Limited,新增投資之金額,因未達公告標準,故
得免公告。
(2)各子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本案最終係為(BVI)克麗緹娜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增加新臺幣6,000萬元
營運資金,以供台灣營運之資金需求。
(4)(BVI)Chlitina Group Limited、(BVI)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
(BVI)Chlitina Marketing Limited均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