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吉生技(6623)調整現增案獲金管會核准

日期2022-03-22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6623 施吉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3/21    發言時間      23:06:27
發言人      方弘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81951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21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
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0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應客觀條件變化,本公司董事會於111年3月11日決議通過將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由1,000,000股調整為490,000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3月17日金管證
發字第1110335860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如下:
本公司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致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
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
(3)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
無認購意願者,利率按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
(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1年3月31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1年3月14日中華郵政公告
之利率計算之。
(4)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計利息。
(5)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財會
部(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路58之1號3樓),電話:(03-5981951)洽詢並完成申請,
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
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0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因應客觀條件變化,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49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維持不變為
新台幣36元,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7,640,000元。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在本期間若有損及權益之情事,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其權益受損部份,本人
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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