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仲裁案,公司抗告獲奧地利最高法院駁回,將依法向地院陳報原仲裁判斷已無執行力

日期2022-03-28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27    發言時間     23:15:38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仲裁案接獲奧地利最高法院裁定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2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AOP 公司 v.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奧地利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3 Ob 190/21v
3 Ob 201/21m
4.事實發生日:111/03/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2022年3月25日經奧地利委任律師通知,甫收到奧地利最高法院針對AOP
公司就系爭仲裁判斷聲請承認與強制執行之案件,裁定駁回本公司之抗告。
6.處理過程:
由於系爭仲裁判斷業經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將AOP公司之求償金額及利息全部撤銷,
奧地利Leopoldstadt地方法院已經裁定終止執行仲裁判斷及撤銷限制本公司專利
移轉予第三人之命令。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於2022年3月10日發布之重大訊息。
依奧地利最高法院裁定顯示係於2022年1月26日做成決定,其決定係早於本公司於
2022年2月15日收受送達之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因此有所歧異,因上述相關強
制執行程序業經奧地利Leopoldstadt地方法院裁定終止執行仲裁判斷及撤銷限制本
公司專利移轉予第三人之命令,相關強制執行程序已不復存在,故奧地利最高法院
駁回本公司之抗告對本公司無任何影響。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請奧地利委任律師向奧地利Leopoldstadt地方法院依法陳報原仲裁判斷
已無執行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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