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14 健喬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3/29 發言時間 15:21:54
發言人 白宏欽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10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度盈餘轉增資 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9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30,016,520股,發行總金額300,165,20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盈餘轉增資,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
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本次增資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
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擬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數異動,致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
(2)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法令修訂,而須變更時,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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