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4724 宣捷幹細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30 發言時間 16:31:10
發言人 潘啟明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9787777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事實發生日 111/03/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30
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7(星期五)上午10時整
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8號6樓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4月19日至111年6月17日。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110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110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告案。
第二案: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案。
第二案: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訂案。
第三案: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111年4月19日至111年6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
欲辦理股票過戶者,請於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親洽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
寄者以111年4月18日郵戳為憑(郵寄專用信箱: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
信箱)。
二、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
得超過300字。
本公司擬訂於111年4月11日起至111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1年4月20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
公司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
理期間外之提案將不列入議案。﹝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
所: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處(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
湖路一段68號1樓)。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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