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躍(4151)決議主動解除委任簽證會計師

日期2022-04-10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51 明躍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4/09    發言時間     16:24:48
發言人     吳橞潣    發言人職稱     總營運處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82999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擬主動解除國富浩華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之委任
符合條款    第  7款    事實發生日     111/04/09
說明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1/04/09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千真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楊貞瑜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公司決議之後另行公告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公司決議之後另行公告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公司決議之後另行公告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茲因財務主管、會計主管於111年3月31日無預警離職,以致於本公司無法
順利提供自結及自編之個體合併財務報告備供會計師查核,本公司擬主動解除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之委任。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1/04/09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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