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0 友華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5/13 發言時間 18:10:55
發言人 陳嬿娟 發言人職稱 企業公共事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7554881-2758
主旨 本公司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1年5月16日起恢復交易
符合條款 第 40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5/13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1/05/13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
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