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79 大江基因-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5/20 發言時間 16:00:17
發言人 林詠翔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77143635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2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5/20
2.公司名稱:大江基因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特定人之選擇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數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現金增資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仟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價格之訂定依據: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
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B.訂價之合理性
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本次私募價格訂為115.50元,不低於股東會決
議參考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爰有營運資金之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
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亦恐難迅
速挹注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11年5月20日董事會。
(11)參考價格:143.7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15.50元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115.50元,為參考價格143.77元的 80.34%,符合本
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普通股
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興櫃或上市/櫃
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1年5月23日起至111年5月25日止。
B.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11年5月25日,實際作業時程因故有所變動時,
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