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92 杏國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5/26 發言時間 16:11:19
發言人 蘇慕寰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4-08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2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杏輝藥品工業(股)公司 代表人:李志文
(2).董事:李易達
(3).董事:張金堅
(4).董事:杏輝藥品工業(股)公司 代表人:朱懷祖
(5).董事:楊蕙華
(6).董事:林世嘉
(7).獨立董事:陳文鋒
(8).獨立董事:李志恒
(9).獨立董事:張福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1年股東常會,以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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