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37 醫影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6/08 發言時間 12:23:14
發言人 車昕穎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2795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0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名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周志誠)
(2) 獨立董事:洪宗賢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名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周志誠)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臻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擎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洪宗賢
約瑟爵濱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由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