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44 皇將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6/16 發言時間 14:06:18
發言人 林靜美 發言人職稱 行政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2496-3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 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1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顏德新
法人董事代表人:林靜宜
法人董事代表人:葉治明
董事:楊昌禧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31,504,908權,占出席總表決權數
99.85%,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