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KY(6541)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案

日期2022-06-17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41 泰福-KY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17    發言時間    16:16:13
發言人    閻雲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1051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 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1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俊彥/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投票表決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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