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41 泰福-KY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17 發言時間 16:16:13
發言人 閻雲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1051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 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1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俊彥/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投票表決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