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昌(1788)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日期2022-06-22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88 杏昌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22    發言時間    17:06:51
發言人    李映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6626-1166#5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忠良董事(高林實業(股)公司代表人)、莊千又董事
李錫祿董事(高林實業(股)公司代表人)、江秉勳董事
陳宏賓董事、楊子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1年股東會,以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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