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95 基米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24 發言時間 11:55:36
發言人 江俊奇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6-16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林世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