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1/06/27 發言時間 16:09:04
發言人 張念慈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張念慈
董事 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達夢
董事 盛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閻雲
董事 盛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全
獨立董事 李世仁
獨立董事 陳明進
獨立董事 邱欽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