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宗(4169)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日期2022-06-24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69 泰宗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24    發言時間      18:16:32
發言人      王雅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2628
主旨      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徐憶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表決後,照原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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