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42 國光生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29 發言時間 13:34:36
發言人 潘飛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93833*520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川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甫
川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