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79 大江基因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30 發言時間 15:23:25
發言人 林詠翔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81218
主旨 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林詠翔董事長
-TCI Biotech USA LLC 董事長
(2)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傅珍珍董事
-沛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出席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