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0 友華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6/30 發言時間 17:34:16
發言人 陳嬿娟 發言人職稱 企業公共事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7554881-2758
主旨 本公司分割處方醫學營業二部讓與 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6/30
2.公司名稱: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為落實專業分工及資源整合,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並期許未來
可適時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營收與獲利,業於民國111年6月30日召開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將本公司處方醫學營業二部之相關
營業,分割予關係人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並暫定以民國112年1月1日
為分割基準日。自分割基準日起,友華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
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承受。
二、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分割案如有異議,請自民國111年6月30日至
111年7月30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掛號郵寄(以郵戳
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68號7樓,
營運服務中心),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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