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7/18 發言時間 16:53:45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代子公司公告:(BVI) Chlitina Group Limited等子公司 公告決議配發現金股息之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7/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息美金4,000,000元,依投資架構再分配至
最終控股公司。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之現金股息美金4,000,000元,依投資架構分配程序如下:
由 (BVI) Chlitina Intelligence Limited Taiwan Branch→
(BVI) Chlitina Intelligence Limited→(BVI) Chlitina Group Limited
→本公司。
(2)以上各子公司均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