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躍(4151)第二次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日期2022-09-05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4151 明躍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9/05    發言時間    15:19:30
發言人    吳橞潣    發言人職稱    總營運處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82999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事實發生日    111/09/0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9/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永卿
(2)卓宗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9/05~112/06/0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意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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