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72 保瑞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11/14 發言時間 18:07:59
發言人 陳世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01555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益邦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申報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1/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有本公司100%股份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77,22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提供營運周轉使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53,81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46,416
5.計息方式:
年息2%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償還本息。
(2)日期:
自借款之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11/14 發言時間 18:07:59
發言人 陳世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01555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益邦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申報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1/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有本公司100%股份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77,22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提供營運周轉使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53,81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46,416
5.計息方式:
年息2%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償還本息。
(2)日期:
自借款之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