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6772 錫安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2/13 發言時間 16:27:30
發言人 陳進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50911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籌措資金乙案。
事實發生日 111/12/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籌措資金乙案。
3.因應措施: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事項如下:
(1)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錫安國際生技開發(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B.陳進安:本公司董事長
(2)私募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3)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顯示之每股淨值與每股面額為參考價格,惟本公司為未上市櫃公司,且
淨值低於面額,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價格以不低於面額訂立之。上述價格訂
定之依據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並配合當時市場狀況且不低於公司面
額,其定價方式應屬合理。
(4)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加自有資金,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5)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資金,在考量市場狀況及時效之掌握,
執行私募可以協助公司完成IPorton後續組裝及公司永續營運資金之需求。
(6)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否。
(7)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8)參考價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或每股面額為參考價格。
(9)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
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參考當時市場狀況、客觀
條件及日後洽定策略性投資人情形決定之。
(10)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於交
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並得於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4.其他應敘明事項:
A.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洽策略性投資人之狀況,於股東會
決議通過本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B.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
募資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