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61 睿生光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2/28 發言時間 14:00:07
發言人 李志聖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700-723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2/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3,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60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
並依相關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54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3,06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15%計540仟股
由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3,060仟股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及本公司民國
110年11月0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
承銷,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
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
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
、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因應客觀環境需求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之必要,
暨其他未盡之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
及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