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2 奈米醫材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2/28 發言時間 16:15:18
發言人 朱詩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主旨 變更子公司AST Products, Inc. 分割新設公司之分割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2/28
說明
1. 原公告日期:
111/11/10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1/11/10經董事會通過子公司AST Products, Inc.將其醫材銷售
事業部分割新設公司,分割基準日訂為112/1/1,分割後,AST及新公司同為
本公司奈米醫材100%持股之子公司。
分割之相關營業範圍、營業價值(包含資產及負債)、新公司新股發行股數、
分割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或未盡事宜,業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有必要時
全權處理調整另訂之。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子公司AST Products, Inc.已進行相關作業,惟尚無法依原定分割基準日
(112/1/1)完成分割,將依董事會決議之內容「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有必要
時全權處理調整另訂之。」董事長將於AST完備相關分割作業時,另訂分割
基準日。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影響。
分割後,AST及新公司同為本公司奈米醫材100%持股之子公司。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將於董事長訂定分割基準日時,再行公告。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