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61 睿生光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3/01 發言時間 14:30:04
發言人 李志聖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700-723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 承銷價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01
2.公司名稱:睿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6,000,000元,發行普通股
3,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月
11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00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15%計540
仟股由員工認購,如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其餘85%計3,060仟股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及本公司民國110年11月
0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對外公開承銷認購
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
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
承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
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
七成為其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59.83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
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
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7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
價格暫定以新台幣70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民國112年3月7日至民國112年3月9日。
(2)公開申購期間:民國112年3月15日至民國112年3月17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民國112年3月15日至民國112年3月17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民國112年3月16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民國112年3月20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民國112年3月20日至民國112年3月21日。
(7)增資基準日:民國112年3月23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