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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4/14 發言時間 11:18:37
發言人 郭光庭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505035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事實發生日 112/04/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4/1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一、召開日期:112年06月29日(星期四)上午十時三十分。
二、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南科管理局一樓演藝廳)。
三、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民國111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1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05月01日起至民國112年06月29日止。
五、其餘未盡事宜:擬授權委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六、受理股東提案:
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
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含標點符號),該提案不予列
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議案:
(1)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
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及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本公司公告受理股東提案期
間茲訂定民國112年04月21日起至112年05月02日,受理方式:書面方式;受理股
東提案處所: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二路9號3樓之1。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2
年5月2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
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
所。
七、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30日前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
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
112年04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八、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常
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04-8125)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