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宇藥(6621)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 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日期2023-04-1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1 華宇藥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4/19    發言時間    16:35:24
發言人    王愈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8-25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 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4/1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4/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陳  正
 董    事: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佳真
 董    事:陳德芳
 獨立董事:汪嘉林
 獨立董事:謝明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票決同意通過,
在無損及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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