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達醫(6527)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上限500萬股

日期2023-05-08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27 明達醫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5/08    發言時間    18:45:27
發言人    陳惠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0788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之
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上限為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度在不超過5,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至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普通股之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
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日後市場狀況及選定策略性投資人
之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以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相較於公開募集,私募有價證券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
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視日後市場狀況及選定策略性投資人之情形訂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視日後市場狀況及選定策略性投資人之情形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日後市場狀況及選定策略性投資人之情形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規定,自本公司交付私募普通股之日起三年內,除符合
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本公司就該私募
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
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嗣後如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
時,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簽署商議一切與
本私募案有關之契約及文件,並辦理相關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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