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1 優盛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5/31 發言時間 16:25:52
發言人 張淑娟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97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 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5/3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劉志平
董事:文德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