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17 竟天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6/19 發言時間 13:25:33
發言人 倪淑敏 發言人職稱 行政管理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6581866
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 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6/1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台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李明文。
(2)董事: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陳明怡。
(3)董事:李宜光。
(4)獨立董事:劉仲明。
(5)獨立董事:張大慈。
(6)獨立董事:阮瓊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19~115/06/1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明文。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廣州明廣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州保稅區東江大道340號中治大廈5樓南區50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有機化學品,染料,表面活性劑,其他攝影用化學製
劑,雜項化學產品,塑料及其製造的批發、進出口業務及相關的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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