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91 晶碩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7/04 發言時間 10:42:07
發言人 王景祥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3298808
主旨
澄清112年07月04日新聞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7/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04
2.公司名稱: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節錄如下:「法人估,晶碩第2季每股純益可望有5.5元以上,上半年可望
賺逾一個股本。」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上述報導中,關於EPS之預估係媒體與法人推測之訊息,謹此澄清。有關
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特此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