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90 佐登-KY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8/24 發言時間 16:51:09
發言人 陳佳琦 發言人職稱 佐登妮絲集團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976-96419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8/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2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7.員工之資格條件:
(2)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未來貢獻潛力,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
業務發展策略所需及其它因素,依下列規定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
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同意。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修訂「
民國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條文(原公告
7.員工之資格條件),修訂後之條文節錄如下:
(2)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未來貢獻潛力,擬定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
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及其它因素,依下列規定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
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