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隼(4771)董事會通過初上市前現增505.7萬股,暫定每股180元

日期2023-12-13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771 望隼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12/13    發言時間     18:31:55
發言人     張伯榮    發言人職稱     業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7)5829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2/12/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5,057,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57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80元,採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
事長參酌當時市場狀況及配合上市前之承銷方式,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
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632,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4,425,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12.5%計632,000 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其餘87.5%計4,425,000 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 規定及本公司112年
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股票上市前辦理
公開承銷之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方法」規定辦理之。
(2)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權利
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初次上市案後,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供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
(2)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掛牌
日、代表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存儲價款合約,及處理其他與本次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及股票上市之相關作業事宜。
(3)本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發行股數、資金運用計畫及其他一切有
關發行計畫之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予
以修正變更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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