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4137)董事會決議現增發行300萬股、暫訂每股160~180元

日期2024-03-01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3/01    發言時間    22:42:34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總面額為新台幣3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3,000仟股
 實際募集資金總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暫訂每股160~180元,擬授權董事長於向主管機關申報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時決定暫訂發行價格。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章程第8條規定,保留新股總額10%由本公司及(或)本公司之從屬公司員工優先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10%對外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總股數80%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與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拼湊成一股之畸零股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股票發行計畫與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暫訂價格、預定進度及預計產生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項,
      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為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修正或變更者,包括向主管機關
      申請延期或撤銷,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辦理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
      董事長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訂價基準日(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70%~85%內
      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況共同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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