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01 發言時間 22:32:33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01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次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
(1)通過本公司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增加委任一席委員。
(2)通過112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3)擬提11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稿本案。
(4)通過本公司112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案。
(5)通過112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6)通過112年度經理人之員工酬勞分派案。
(7)擬提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8)通過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內部輪調更換會計師。
(9)通過本公司113年度評估會計師獨立性、簽證會計師委任及簽證公費案。
(10)通過本公司關係人移轉訂價政策部條文案。
(11)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關係人交易案。
(12)擬提本公司辦理113/202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暨發行中華民國境內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13)通過本公司遵循中華民國法令遵循之主辦承銷商委任契約案。
(14)擬提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及提名案。
(15)擬提解除本公司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6)通過本公司受理百分之一以上股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案。
(17)通過擬定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召集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