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世達(2352)董事會決議辦現增參與發行DR及/或現增發行普通股及/或發行特別股案

日期2024-03-05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2 佳世達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05    發言時間     19:44:45
發言人     洪秋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3598800#3202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5
2.增資資金來源: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
 或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待訂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待訂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待訂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待訂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之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
    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外,公開承銷部分之銷售方式,
    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例
      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
    b.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2項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外,
      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3)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
    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外,公開承銷部分之銷售方式,
    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例
      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
    b.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2項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外,
      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有價
    證券,或洽特定人認購之。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
    認購之。
 (3)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
    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3)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授權董事會依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海外購料或支應其他因應
  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為因應市場變化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
  主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採用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較
  其他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若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
  除無負債之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即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
  公司財務調度之彈性;而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投資人將債券轉換為股權,
  將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故本次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應有
  其合理性。
  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
  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發行價格
  及轉換價格,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
  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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