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34 欣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6/21 發言時間 16:10:25
發言人 朱凱民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8536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6/2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高明見獨立董事
(2)邱聰智獨立董事
(3)劉玄哲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41,212,86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2,716,943權)
佔出席總權數99.25%;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以上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