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3 鐿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6/28 發言時間 16:58:26
發言人 陳雅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5336
主旨 公告本公司收受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6/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28
2.公司名稱: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收受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就本公司對前董事暨前經理人林○榮先生於任職期
間違反對公司之忠實義務及相關法律,而委請律師依法提起告訴事件之起訴書。
6.因應措施:本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此為本公司對112年12月12日收受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發回續查案件之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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