鐿鈦(4163)收受投保中心存證信函(更正請求日期)

日期2024-11-0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3 鐿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1/01    發言時間     17:40:22
發言人     陳雅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5336
主旨      公告本公司收受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投保中心)存證信函(更正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日期)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13/10/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28
2.公司名稱: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告本公司收受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存證信函請本公
 司依法對前董事林○榮等人訴請賠償相關法律責任。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13年8月6日對林○榮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並將對共同涉案相
          關人員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此為本公司於113年6月28日公告收受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發回續查案件之
 起訴書之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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