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鼎(4132)現增3000萬股案,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日期2024-12-24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32 國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2/24    發言時間    15:31:05
發言人    林國聖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808-600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 (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2/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2/24
2.發行股數:3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3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000股,由本公
               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之90%計2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
例,每仟股認購166.4334543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得於認購新股期間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及原有股東、員工逾期不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2/28
13.最後過戶日:113/12/23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2/24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2/28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01/06~114/02/06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4/02/07~114/02/1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12/24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臺灣銀行士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臺灣銀行淡水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2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37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及發行價格之訂定,以及計劃所
   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發行條件,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訂
   定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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