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91 晶碩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1/03 發言時間 15:02:53
發言人 王景祥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3298808
主旨 澄清114年1月3日新聞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1/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1/03
2.公司名稱: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節錄如下:「晶碩表示,12月營收創高主要是去年部分客戶拉貨集中在12月
。展望2025年...有機會拚雙位數營收成長,成長最大的市場會在歐洲。」
「...法人估,晶碩去年第4季毛利率與第3季相當,全年EPS約落在23~24元,可望續創
新高。」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上述報導中,關於2024年第4季毛利率、2024全年EPS、2025年營收成長及展
望預估係媒體與法人推測之訊息,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皆以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特此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